临安云林现代化种养产业示范区

临安云林现 2023-03-01 23:53:25 -
临安云林现代化种养产业示范区
临安云林现代化种养产业示范区,依托区域优势,引进合作联盟,组建生产、经营、推广基地,实现企业增效、农户增收,实现企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合作组织形式。
1.企业出资向社会收购玉米种子。
该区在工商部门、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和当地农技部门筹划设立的公开交易市场,整合农用物资供求信息资源,自主进行玉米种薯的收购和贩运,通过“金粮 丰 散”等农业信贷资金加大贷款支持力度,固定存款利息,推行联合社的产业化经营。
2.对企业的入驻行为和其他财产进行处置。
该区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建立集中收购加工厂、集中处置粮食库存,以中央厨房补助资金为支撑,通过 “稳价收粮”、 “公开透明”等方式,对企业进行控制收购,收购粮食应当优先选择经济效益比较好的企业入市收购。对企业进驻的种薯,鼓励企业加强向社会购买,降低流通费用,争取实现最大效益。同时,根据企业生产的农资、水等农资产品,可优先考虑经济实力相对较好的企业入市收购。
3.采取集中收购、租赁等方式。
该区结合农资生产实际,实行分批次收购的方式,对辖区内流通设施、畜禽屠宰和冷链物流设施进行集中收购,达到农民和农场稳定生产的要求,引导企业有序进入。对于个体工商户,通过集中收购、租赁等方式,即向农民或者农场、农民个人销售,实现机械化经营。
4.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成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种薯企业。
鼓励各县区建立种薯企业兼并重组的机制,并逐步建立企业自主研发的种薯生产基地,确保种薯企业数量和质量安全。
5.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微生物菌种,采取玉米种子发酵、配方施肥、覆盖地膜等技术措施,培育高抗土壤病害、抗病优质种薯,促进种薯产业健康发展。
6.鼓励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发微生物制剂,开展专用肥料、土壤改良剂、诱集剂和基质推广应用。
7.鼓励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开展技术培训,开展技术交流,提高种薯产业的科技含量。
8.鼓励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农企合作,研究和引进种薯先进技术。
四、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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