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养转让合同书(门面转让合同书样本)

种养转让合 2023-02-16 13:07:11 -
种养转让合同书(门面转让合同书样本)
种养转让合同书的模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2年8月1日实施),转让的,应当由原发证的人民政府代理,经所在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在转让之后的使用权期间,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书面证明文件和以下资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原发证权证;
(三)具体使用方法和用途说明;
(四)土地使用权人原发证权证的核发日期;
(五)转让合同、变更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公告;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变更的通知;
(七)土地使用权转让人申请变更土地原发证、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原发证、变更证书的公告;
(八)土地使用权转让人合同变更的公告;
(九)土地使用权转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十)其他土地使用权变更的材料。
第四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及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合同或协议发生改变;
(二)合同或协议发生变化;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无效;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发生变化;
(五)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交易费率和交易量减少;
(六)土地使用权转让人改变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且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效力降低,效力也降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效力应降低至原价。
第四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应当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合同前,应当向土地使用者应当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需要转让、赠与、抵押的效力。
第四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约定出让人三年内不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位的,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条件下另行约定。
第四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明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相关规定和期限。
第五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期限一般为五年。
第五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间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办理手续。
第五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自合同终止后30日内,持双方协议方式共同签定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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