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种养合作社申报流程(种养合作社和农业公司的区别)

农业种养合 2023-03-01 23:53:43 -
农业种养合作社申报流程(种养合作社和农业公司的区别)
农业种养合作社申报流程
1.有目的地向政府部门申请登记,一般需要提交商标注册、准入证明文件、技术规范、注册登记证明、营业范围、信息证明、场所及职务等相关内容的证明和资料,还有家庭、财务状况。
2.实地考察相关资料,去农业部门提交或委托村委会向该村村民进行签字。
3.给村委会审核,在实地考察的过程中,要将提交的材料充分填写到有关乡镇、村委会签字和资料的档案中。
4.向县级农业部门申报,审核县级农业部门工作小组汇总和推荐之后,可以向县级农业部门提出书面的意见。
5.组织申请人对申报材料进行检查,符合上述要求,提交申请的个人和组织,由县级农业部门签发《申请材料》。
6.县级农业部门审批,并提交《受理通知书》和材料。
7.县级农业部门审批,提出同意的名单。
8.县级农业部门实地考察后,向申请人递交材料。
10.专家审核通过后,由县级农业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检验、指名、称重、最终形成统一的资质证明材料,发给本级申请材料。
第十一条 申请材料进行检验、指名、称重、最终形成统一的资质证明材料,由申请人签字、盖章、加盖申请材料,向申请人核发《受理通知书》。
第四章 审查与公告
第十二条 审核机关负责审核的材料应当由审查申请人出具审核意见。
审核机关负责受理审核申请书的审查,审查合格的,报送《受理通知书》。审核不合格的,由申请人上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受理通知书》;
(二)《受理通知书》;
(三)《受理通知书》;
(四)《受理通知书》;
(五)《受理通知书》;
(六)《受理通知书》。
第十三条 受理申请者提交下列材料时,需到行政主管部门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受理:
(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受理的材料;
(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受理的材料;
(三)《受理通知书》;
(四)《受理通知书》;
(五)《受理通知书》;
(六)《受理通知书》;
(七)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 受理申请者申请材料之后,应当在受理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受理的事项:
(一)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的事项;
(二)申请受理的申请材料;
(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并履行相应义务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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